来源:平度专业律师 作者:未知 时间:2014-05-23
这是一个由八人组成的“同乡犯罪团伙”,被告人均来自广西省田东县。该犯罪团伙在桂平、贵港、南宁等地流窜作案8起,涉案金额达30多万元。法网恢恢,是贪念,将他们送上了不归路。7月25日,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团伙盗窃、抢劫案进行公开宣判,首犯领刑18年,其余被告人领刑1年至17年不等。
经审理查明:2010年3月至7月短短五个月间,该团伙或有分有合、或交叉结伙频频窜至贵港、桂平、南宁等地的学校、企业公司,趁着深夜之机猖狂作案,肆意盗窃相机、电脑及保险柜内现金等物品,总价值达人民币30余万。其中一笔作案中,被告人梁照军、凌克兵、黄城烨在伙同他人实施盗窃的过程中被保安发现,三被告人即用刀威胁保安并将两名保安捆绑,抢得人民币10000元,每人分得赃款人民币1700元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:被告人梁照军、凌克兵、黄城烨、何海源、黄尚成、韦仕威、陆世展、黄世兴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他人或公共财物,其八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。被告人梁照军、凌克兵、黄城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构成抢劫罪,且其三人一人犯数罪,应数罪并罚。遂作出一审判决:判处被告人梁照军有期徒刑18年;判处被告人凌克兵、黄城烨有期徒刑17年;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3年不等。
转自中国法院网
下一篇:最后一页
Copyright © 2013 平度专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.
手机:18669895116邮箱:2397020203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