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平度专业律师 作者:未知 时间:2014-05-29
行政复议受理决定书
阜阳市颖东区冉庙乡冉庙村委会:
你单位对阜阳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《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阜国土资监[2007]第43号)不服,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收悉。经审查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的规定,决定受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在复议过程中,你单位享有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、依据和有关材料的权利。
特此通知。
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
抄送:阜阳市国土资源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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